一、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1、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情形有:
(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2)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
(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4)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
(5)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
(6)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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