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管所周六周日不休息,可以更换驾驶证。
车管所的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办理全市机动车的各项登记、检验、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业务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受理、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预约并按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考试,驾驶证制作核发、补领、换领、注销、年度检验等日常业务工作;
4、负责对各大队车管所办理“五小”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5、负责草拟市所属城市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方案及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6、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7、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所需牌、证、表、卡等物资的计划、上报、制作、发放等工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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