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电话骚扰罪这一罪名,因此是没有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这一说法的。一般而言,骚扰电话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遭遇电话骚扰,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报案方式包括拨打110电话或知者直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电话骚扰,涉及侮辱自己人格或者带有恐吓威胁性质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自诉立案。
总之,如果骚扰电话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扰乱社会秩序,如果情节严重,导致工作中生产制造运营和教学研究诊疗不能进行,引起严重损失的,受害人就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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