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各地相关部门将完善申请受理、审核准入和租金定价机制。对于夫妻只有一套房的情况,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廉租房转租是不被允许的,否则公共租赁房将收回。
法律分析
自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已经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一、夫妻只有一套房法院可以执行吗
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廉租房转租会怎么样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
拓展延伸
公租房能买吗?
公租房不可以买。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为解决住房问题推出的一项政策,旨在为住房困难人群提供过渡性住房帮助。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夫妻,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然而,公共租赁房禁止转租、转借,一旦出现转租、转借等行为,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因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要违反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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