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销时公章是要销毁的,因此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原因具体如下: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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