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弄虚作假的处理办法如下:
1、办案人员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营私舞弊,故意造假,侵害当事人权益,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涉嫌渎职犯罪,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作虚假证言,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依情节严重程度处拘役、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以各种手段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同罪,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司法人员参与作伪证的从重处罚。从重处罚的意思是法官依实际情况量刑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必须选七年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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