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转让股权。若是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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