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主动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免除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与限制
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与限制。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续签新合同;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3)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4)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解散;5)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然而,即使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公正地处理与劳动者的权益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在决定免除经济补偿金时,应咨询专业人士,确保符合法律要求,避免违法风险。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与限制,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公正地处理与劳动者的权益关系。因此,在决定免除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应咨询专业人士,确保符合法律要求,避免违法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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