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般是:
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
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
4、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就业者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其中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
高校毕业生
1.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2.人才落户直通车:适用范围为本年度合作院校2022届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
已确认的“人才落户直通车”合作院校有: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苏州校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合作院校还在不断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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