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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岁的监护人可以有吗?

2020-03-14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未满十八岁的人不能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应由近亲属担任,但也可以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经批准后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况包括被监护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能力或死亡等。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需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监护人必须年满18岁,不能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些国家设有监护监督人以确保监护人履行职责。

法律分析

一、未满十八岁的监护人可以有吗

不可以。因为监护人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定监护,监护人应当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

3、指定监护与意定监护不一定必须由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

4、监护人需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关系的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监护人必须年满18岁,否则不能担任监护人。因为监护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一般是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这类的人。但是如果是朋友或者是其他近亲属的话,经过居委会或者是民政局的批准的,也是可以担任监护人。一般到了成年之后,监护责任自动终止。

结语

监护人必须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监护人应当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但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经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后担任监护人。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以及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为防止滥用权力,一些国家设立监护监督人和监护法院等机构。年满18岁是担任监护人的基本条件,成年后监护责任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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