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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有效吗

2021-01-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赠与合同规定如下: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公证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3、赠与财产依法需要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4、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根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赠与可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6、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

8、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9、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延伸内容】赠与合同纠纷管辖1。如果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则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交货地的,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或者交货地的,应当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十八条和《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十九条和《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但未涉及履行地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五十九条、第六百六十条、第六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六十二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四条、第六百六十五条、第六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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