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作的公司注销了钱还能要回来。有明确合同的情况下对方注销而并未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未清算或存在过错的情形,相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如股东滥用权利,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由于公司解散,可向股东追责。同时,收集留存好证据,比如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证据、以及该滥用行为对己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