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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