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转股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1、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履行了债权对应的合同义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用于转换股权的,债权人应当分割债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依法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