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以一位家长的身份找幼儿园园长先谈谈自己的看法,互相沟通,希望以此互相达成一致,以及与老师,当然与老师的沟通由园长来做较好。如果不行就可以反映到教育局等幼儿园上级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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