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两年,如果宅基地空闲的,可以由村集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回后重新分配给其他需要宅基地的村民或者组织复垦后用于农业发展。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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