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人的权利有哪些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二)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义务
一、关于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规定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a.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障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
b.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的基础条件,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c.发包人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的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e.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f.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a.按照约定工程质量、期限交付建筑工程是承包人的基本义务。
b.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
c.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
d.承包人对自己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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