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约车新规定2022如下:
1、是根据危害程度和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区分了不同的处罚情形。无经营许可证的,处罚1万到3万元,而无“车证”和无“人证”的,不同程度大幅下调了罚款金额。
2、是对网约车司机和巡游车驾驶员同类违规保持一致的处罚力度。网约车司机如果有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将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罚款额度从50-200元上升至200-2000元。
二、网约车车辆应符合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约车车辆应符合的条件包括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网约车出事故找谁索赔
1、擅自用于运营,保险公司可拒赔
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2、约车平台应负责
在网络约车服务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平台作为商事交易平台,最大限度的给交易双方提供了资源。当乘客通过网络预约叫车服务,必须先向平台方支付车款,随后平台再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将部分车款返还给司机,实现共赢。
平台方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收取了类似于“管理费”的费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车平台约来的车辆出现事故,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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