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用人单位单方和员工约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交社保。
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所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对于“员工试用期要交社保么”来说,按照我国劳动法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并不认为试用期即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将“试用期”误作了“免费考察期”,试用合格,我再给你正式的员工待遇,试用不合格,即取消一切相应待遇,此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在职场还是时有发生。
包括随意延长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员工、或者先只签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再签劳动合同等等不合法的管理手段,如果劳动者不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急于得到一份工作,就有可能忍气吞声,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然,并不是说一旦进入试用期,即使发现员工不胜任岗位,企业也只好自认倒霉,只要能证明员工的确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对于试用期的员工,企业也必须履行包括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只要记住,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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