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追讨国际债务最高效的途径,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在140多个成员国之间具有效力。每年通过仲裁委员处理的国际债务案件多达上百件,涉及金额数亿元人民币。
法律分析
国际债务指的就是外债,一国的居民可以在限定的时间之内要求对非居民承担的以给付但是其尚未偿还的债务进行偿还,其中包含借款的本金以及约定归还的利息。
到了日期但是没有归还的国际债务,企业一般可以采取4种方式进行追讨:
1: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通讯方式,依赖双方对彼此的信任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2:公司可以专业的律师或者是信用管理的机构进行追偿;
3:申请仲裁,依靠法律的力量,做出有强制性的规定;
4:提起诉讼,采取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几种方法都是有利有弊,具体的操作过程也大不相同。如果企业选择自己追讨,想要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追回债务的话,需要大量的时间等待对方的回复,并且其回复的时效性也很难保证。如果采取法律途径的话,虽然执行起来具有很强的效力,但是其周期长,耗损的成本较大,各国的法律制度又大不相同,国际间的司法协作执行起来难度非常的大。
所以选择申请仲裁其实是一个最高效的途径。我国已经加入了《纽约公约》,其中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属于公约中的成员,因此我国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在合约内的成员国之间进行,所以相比其他的途径,这一种的效率明显更高。如今每年通过仲裁委员来办理国际债务的案件高达上百件,其中涉及最多的金额可以多达数亿元人民币。
结语
国际债务的追偿方式多种多样,但各有利弊。通过协商、律师追偿、仲裁或诉讼等途径,企业可以捍卫自身权益。然而,自行追讨可能耗时长且效果不确定,而法律途径虽具强制力,但周期长且成本高。相比之下,选择申请仲裁是一种高效的方式。我国作为《纽约公约》成员国,仲裁裁决在公约成员国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效率更高。每年我国仲裁委员会处理数亿元人民币的国际债务案件,证明其成为最佳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流、湖泊有关的国际条约、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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