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涉外劳动争议处理国内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涉外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外国公司中国人在中国工作;
(2)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
(3)外国公司在中国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
(4)外国公司在中国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
(5)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以下分别分析:外国公司雇佣中国人在中国工作。根据我国法律,外国公司不得直接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在中国招聘中国员工。外国公司必须通过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开展商业活动。如果外国公司直接雇佣中国人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一旦发现,外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国公司与中国员工的关系不受中国劳动法的保护。为了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法院可能会将此类纠纷纳入普通民事纠纷审理。外国公司雇佣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正如上述,外国公司必须通过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才能直接在中国开展商业活动。如果外国公司直接雇佣外国人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一旦发现,外国公司和外国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国公司与外国员工发生纠纷的,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外国公司在中国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雇佣中国人在中国工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中国设立的外国公司分公司可以依法招聘中国员工为其服务,分公司与中国员工的劳动关系受我国法律保护。外国公司分公司必须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障,提供安全的劳动卫生条件,执行我国的劳动标准。双方因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分公司注册地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得直接招聘中国员工,必须委托授权的劳动服务机构代为招聘。各省市都成立了经营对外劳动服务的公司。首先,代表处与拟用员工就劳动条件和待遇达成一致,然后外服公司出面与中国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外服公司根据其他外国代表处订立的协议,将中国员工派往外国代表处工作。从形式上看,中国员工西外服的员工与外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是外国代表处。一旦外国公司在华代表处的中国员工与代表处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不能直接以代表处为被告或被告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这对保护中国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非常不利。外国公司在中国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雇佣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只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履行合法程序,取得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办理居住证,双方就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受我国劳动法保护。当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我国法律,由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登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在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中国代表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有些甚至认为中国代表处没有用工权,不能直接招聘外国人,这是对法律的误解。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以在华代表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将在华代表处与其雇用的外国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排除在我国劳动法的保护之外,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没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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