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分三档划分:第一档:每月每个用户的使用电量不超过210度,总累计电量不超过2520度,正常按规定的电价收取。第二档:每月每个用户的使用电量在210和400度之间,总电量不累计超过4800度,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每月每个用户的使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累计电量在4800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交通费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民事诉讼诉讼费怎么计算
民事诉讼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标准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上诉期十五天怎么计算
应当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15天,周末的时间计算在内。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比如上诉期最后一天为节假日,顺延到工作日第一天。
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应纳税额的计算】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起诉费用怎么计算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方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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