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损害赔偿标准是按照医疗费用加上药品的金额和住院的相关的服务的金额费用来计算总体的支付费用,还有就是交通的食宿费用的话,应当是乘以往返的次数,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定残的话,还需要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发放。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
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
5、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
一、伤残补助金
一级:g×24;
二级:g×22;
三级:g×20;
四级:g×18;
五级:g×16;
六级:g×14;
七级:g×12;
八级:g×10;
九级:g×8;
十级:g×6
①g指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伤残津贴
①一级:g×90%;二级:g×85%;三级:g×80%;四级:g×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五级:g×70%;六级:g×8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③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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