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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

2020-02-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其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到劳动者多方面的权益,当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在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为稳妥起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咨询,确认合同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不要签订下面几种合同:口头合同。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缺乏书面文字证据,劳动者往往有口难辨;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取消这些条款;如果协商不成,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条款无效。“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实在无法拒绝,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和拘禁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能忍气吞声,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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