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如下: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申请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等资料;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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