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其他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严重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看守所对犯人收押前会体检吗?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体检,填写《人犯健康体检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限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体检,填写《人犯健康体检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限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换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判定。以上是关于哪几种病看守所拒收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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