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后,公司购买工伤保险,无需赔偿。工作时间、地点因工作事项受伤,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亡者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不超过工亡者生前工资。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近亲属享受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分析
工亡后,公司如果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话,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员工意外受到伤害,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事项受伤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工伤死亡保险赔偿已获得,是否还需向公司索赔?
根据劳动保障法相关规定,工伤死亡保险赔偿是由保险机构负责支付的,已获得保险赔偿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再向公司索赔。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补偿。如果您已经获得了工伤死亡保险赔偿,可以认为该赔偿已经满足了您的权益要求。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如果公司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亡后无需再进行赔偿。工伤包括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事项受伤的情况。工伤死亡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劳动保障法,一般情况下,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工伤死亡保险赔偿,无需向公司再次索赔。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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