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基层调委会协助调处的请求,经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
2、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如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未执行调解书,告之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
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相关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司法调解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以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
如果发生民事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调解,也可以进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是诉讼内的调解,司法调解的范围是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司法调解一经达成协议,即发生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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