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与肇事者索赔的方法为:
1、要申请伤残鉴定,以及根据伤残等级来赔偿
2、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赔偿费。
3、如果肇事者不愿意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在数据赔偿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时间通过交警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先垫付一部分医药费。然后等到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之后进行诉讼要求赔偿。
肇事者的违法后果
1、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味着只要驾驶人主观上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客观上没有及时履行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不管是驾车或弃车离开现场,都可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终身禁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扣12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三)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五)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六)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七)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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