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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仲裁不予受理起诉

2021-03-21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公司注销仲裁不予受理起诉:
公司注销后的劳动仲裁,由于用人单位已经被注销,属于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仲裁委会给出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此时,劳动者可以直接拿着《不予受理通知书》跟之前准备好的材料,直接去法院起诉,只不过此时不再是起诉用人单位,而是起诉用人单位的股东,劳动者作为原告,股东作为被告。
二、公司注销了还能劳动仲裁吗?
公司注销了之后仍然可以仲裁。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其公司法人的资格和地位也消失,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将接受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如果公司还在破产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地位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仍然可以将企业法人列为被申请人。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亡,不能再起诉。可以抓紧申请仲裁,立案后,到工商局备案,减缓公司注销的流程和速度。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申诉人是员工的,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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