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无增值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以及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收土地增值税。土地无增值就更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了。
一、公益性公墓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对转让墓地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未转让的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二、房子买卖交税
1、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卖方。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或差额×20%免征情况: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2、契税:支付方:买方。征收标准:①普通住宅、家庭的唯一住房,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1%;90平方米144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3%。②非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契税为总房3%。免征情况:无
3、营业税:支付方:卖方。征收标准:①房产证未满2年,营业税为房款的5.6%。②房产证满2年,面积大于144,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面积≤144免交。免征情况:房产证满2年、面积≤144。
4、印花税:支付方:买卖双方。计算方法:印花税=计税价格×0.05%征收标准:0.05%。免征情况: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城市不同标准有差异)免征情况: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登记费:征收标准: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企业整体转让如何交税
企业整体转让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原则上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转让在建项目时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具有法定增值额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其附着物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收入增值达比例要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如果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扣除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就应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算出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原股东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企业整体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股东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股东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人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整体转让在计算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涉及外部的债权债务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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