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东航的规定,东航的随身行李每件不超过10公斤,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超过了随身行李的可以办理托运。
2、根据东航的要求随身携带的非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10千克,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如公文包、旅行包;若持头等舱客票,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非托运行李;若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非托运行李。带上飞机的非托运行李应能放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能放置于客舱的密闭存放部位。3、超过上述规定的重量、件数或体积的非托运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托运行李每件不能超过32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x60x100厘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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