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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能有效

2021-12-3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夫妻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但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或谁提离婚谁无财产的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约定免除子女抚养义务、对第三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的约定有限制效力。夫妻签订协议时应注意效力问题。

法律分析

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对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以下两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婚内财产协议中有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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