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欠债不一定要共同承担。夫妻在离婚时,按照一般原则来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如果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则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