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夫妻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必要时还可以请求法院冻结财产。法院离婚判决时可以因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让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一、第一次判决不离另一方转移财产应怎样维权
第一次判决不离,如果另一方有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立刻分割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请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一方发现另一方转移财产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如果夫妻一方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如果夫妻一方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财产被转移的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被转移的财产立即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法院也可以因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让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三、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
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受损害方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对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离婚时,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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