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授权委托书的期限依据授权委托书而定,可以由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共同协商确定委托的期限。(一)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二)有明确委托事项的,自委托事项终止时止。(三)有明确委托事项办理期限的,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止(四)没有确定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长期存在的,委托长期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