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并以此为依据在离婚或丧偶后继续居住,以保障老有所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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