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农村户口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交满9个月以上即可领取生育津贴。2、农村户口缴纳生育保险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3、分娩之后生育保险缴存满12个月,职工生育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助。农村孕产妇入院时,由医疗保险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及资金和新农合报销资金。4、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分娩三个月内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上报。5、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该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应享受的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办)卫生院。6、孕产妇在乡镇(办)卫生院领取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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