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和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总之,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
承包和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总之,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别在哪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别主要包括:1、构成要件不同;2、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3、法律效力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
技术合同和承揽合同有哪些区别
1、技术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主要在于两者合同履行的目的不同,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是为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通常直接或者间接伴随着专业科技知识的传授和转移。
2、而加工承揽合同的目的具有不特定性,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需求,承揽人运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没有传递专业技术知识的主观愿望。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在哪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七十一条 该内容由 胥家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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