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最大的危害就是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造成事故,轻者造成个人损失,企业损失,严重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家庭的痛苦。不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给国家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具多年来的统计,生产安全事故有90%以上属于“三违”造成的。而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的作业行为。
违规作业具体包括:
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忌,也是几十年来一直努力根除的目标。尤其是化工企业具有特殊危险性和污染,对三违的整治更应严之又严。否则一旦造成事故,轻者个人痛苦、企业损失;重者将付出生命的代价和家庭的破碎,不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还会给国家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