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税额计算公式为:发票认证税额=进项发票票面收入(不含税金额)×票面税率。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运用识别技术判别其真伪的过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进项发票,通过发票认证平台进行认证,发票认证税额就是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指:按商品不含税单价*销售数量;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是指:按商品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3.含税与不含税价格的转换:
(1)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不含税价=发票总额/1.17;税额=不含税价*17%;
(2)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价=发票总额/1.03;税额=不含税价*3%;
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如下:
①规范。
开具发票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③真实。
只有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开具发票,必须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禁止开具发票。
(5)开具销售折让、折扣时的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祥,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6)开具红字发票。
①若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要求对方提供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按实际的经营业务另行据实开具发票,并在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及开具金额和凭证号码;
② 开具的发票尚未入账且可以收回的,整份发票装订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据实另行开具发票;
③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冲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7)普通发票的临时开具。
临时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经营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场所,由税务人员代为开具。依法应当纳税的,在申请开具发票时,缴纳应缴的税款。
(8) 丢失发票后的补救措施。
丢失已取得的发票联,不得要求原开票方另行开具发票,应当由丢失发票联的一方向对方出具证明,原开票方在查对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原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按原来开具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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