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积极与家长沟通,实在收不到后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
第三十九条 老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置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置。老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章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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