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所以我们国家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设置了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6个月冷静期满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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