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工伤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应当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解决。条例确定的工伤补偿制度的模式是工伤社会保险加单位责任制,工伤职工的一些待遇是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的。例如,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应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跨统筹地区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向工伤职工发放这些待遇而引发争议的,即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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