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诉讼费谁出,一般是由法院判决,也综合财产分割情况来确定数额。离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因为离婚案件性质特殊,没有所谓的胜诉和败诉,也就不适用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说法。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负担诉讼费用。根据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果双方能够经法院调解离婚的,可以就诉讼费谁承担,承担比例自行协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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