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感情的事很难说,需要看夫妻双方自己的想法,是否要离婚取决于双方。当然,如果发生了重婚、出轨等行为,觉得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离婚也是一种选择。《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5种情形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分别是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但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情形的,就都不能请求了。由于“其他重大过错”是一兜底条款,“出轨”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过错”,从而无过错方不仅有可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法院让出轨方少分财产。但出轨能否被认定为重大过错依靠于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律并没有规定无过错方应该多分多少财产。不过根据诉讼经验来看,多分的比例可能并不会很高。出轨是道德意义上谴责的行为,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可以决定离婚财产分配的主要原因,不同的家庭情况和诉讼方案,结果会有很大的区别。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