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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