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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已过诉讼时效,该如何处理?

2021-01-08 来源:意榕旅游网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并未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债务人自愿还款可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若停止履行部分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可重新确认债务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可视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保护债权人利益。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不得以此为由抗辩,已自愿履行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分析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结语

通过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以及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等措施,可以有效处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债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因此,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债务人也需履行自己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六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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