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属于法律行为,属于广告行为。
直播带货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网红、主播等在“直播带货”时应严格遵守法律义务,主播应建立严格的选品团队,仔细甄别商品商标,如果明知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的,则需要承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主播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还利用直播平台销售和宣传,可能会涉及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或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虚假广告罪。如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实施的仅仅是广告代言行为,由于在该过程中并不会直接发生商品的有偿转让,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主播的民事责任分析
1、当主播被定性为广告发布者、代言人的时候,如果消费者通过直播间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主播明知产品质量不过关甚至存在问题,还在直播过程中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及欺骗、误导消费者,那么就应该与直播平台方、销售方共同向消费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如果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则需要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如果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则需要承担“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赔偿责任”;如果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由此可见,本法所称的广告,即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直播带货即是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的渠道推荐产品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符合《广告法》对于广告的定义,理应隶属于商业广告活动。
《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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