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所以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
也就是说,连带债务人在偿还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之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连带保证人是债务的担保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保证人在其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能否放弃连带债务人之一
在连带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只要求一人履行全部债务而放弃要求其他人履行。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债务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而该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